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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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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茶油驗出苯駢芘超標 嘉義鑫隆麻油廠停工回收330公斤產品

鑫隆麻油廠苦茶油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嘉義縣衛生局要求停止作業及販售,並清查330公斤產品流向、辦理下架回收。

苦茶油驗出苯駢芘超標 嘉義鑫隆麻油廠停工回收330公斤產品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一份8月5日收到的自主檢驗報告,讓鑫隆麻油廠的苦茶油必須先停下來。嘉義縣衛生局5日下午接獲鑫隆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報,該公司製造的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衛生局隨即派員稽查,要求相關產品下架回收。

這批苦茶油於7月20日製造,有效日期至民國117年7月20日,共生產330公斤。嘉義縣衛生局表示,業者使用中國進口茶籽為原料,經90至100℃焙炒後榨油,再依客戶需求分裝、貼標與販售;目前已責令業者全面清查產品流向。

自主檢驗發現超標 業者完成通報

鑫隆麻油廠7月24日辦理苦茶油產品自主檢驗,8月5日接獲報告後,確認苯駢芘含量超標,隨即依規定向衛生局通報,並通知下游廠商進行下架及回收。這次通報也讓衛生局得以立即掌握產品狀況,進一步確認流向與回收情形。

嘉義縣衛生局說明,業者必須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苦茶油產品,全面檢討製程。衛生局指出,業者須依「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提出改善報告書及相關資料,經確認後,才能恢復作業及販售。

全縣稽查油品業者 疑慮產品應先下架

嘉義縣衛生局已針對轄內油品業者進行全面稽查,呼籲業者若發現產品有衛生安全疑慮,應主動通報並預防性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有責任落實自主管理;一旦產品可能危害衛生安全,就應停止製造、加工與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衛生局也提醒,若食品業者未主動通報、未執行停止販售或回收等措施,經衛生機關查獲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對有購買苦茶油的鄉親而言,可留意產品是否與這批7月20日製造、有效日期至民國117年7月20日的產品相關;後續回收與改善情況,仍待嘉義縣衛生局持續查核。

圖片來源:澄傳媒圖片來源:澄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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