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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機構補助最高增至18萬元 金門申請至明年3月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每年最高增至18萬元,金門受理至2027年3月1日;符合長照、身障或既有住民條件者可申請。

住宿機構補助最高增至18萬元 金門申請至明年3月

家中若有親人長期住在住宿式服務機構,今年可申請的補助額度增加了。衛生福利部自2026年起,將「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年最高補助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金門縣政府提醒符合資格的住民與家屬,留意受理期限並備妥文件。

2026年度申請期間從9月14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補助目的在分擔長期住宿照顧衍生的經濟負擔。申請人須入住依法設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並符合機構設立許可所定的收住對象及床位使用規定。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適用哪些機構

適用範圍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但不含安養床;另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的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以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資格方面,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即可申請:經評估長期照顧需要等級達第4級以上;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在2023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機構,並持續入住至補助計算期間的既有住民。

部分身障住民可再申請加碼補助

方案另設「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2026年度或以前年度已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核定,目前仍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應繼續依原有制度辦理,也可依方案申請加碼補助。

一般補助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依表單內容檢附審核文件;若受理機關已掌握核定資料,或可從系統查得,便可直接審認,不必重複提供。實際入住期間、收費及繳費情形,可由地方政府向機構查調,或請機構定期造冊;必要時才會請申請人、家屬或機構補件。

申請身障住宿費用加碼補助時,原則上還須附上地方政府核定領取相關照顧費用補助的證明;受理機關已有資料者,同樣可以免附。

兩類機構業務有不同洽詢窗口

金門縣政府表示:「符合資格的機構住民及家屬應把握申請期限,及早確認資格與應備文件,以免影響權益。」老人機構業務可洽蔡先生,電話082-318823轉67519;身心障礙機構業務可洽王小姐,電話082-318823轉67535。詳細規定仍以衛生福利部方案為準,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的家庭,最晚須在2027年3月1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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