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路逆向擦撞2車 金湖警從異狀查出疑似毒駕
金湖鎮太湖路14日發生逆向擦撞事故,李姓駕駛酒測值為零,警方因發現精神狀況異常而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已移送偵辦並遭裁定羈押。
太湖路一段往新市圓環方向的車道上,李姓駕駛騎著機車行經赤東路口後,突然逆向駛入對向車道,並一路騎到對向路肩,擦撞停在便利超商前的2部自小客車。金湖分局員警到場後,原本酒測值是零,卻從駕駛神情與身體反應察覺不對勁,進一步快篩後呈陽性反應。
這起事故發生在8月14日上午9時許,地點位於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李姓駕駛在事故中手腳擦挫傷,遭擦撞的2部自小客車則有車損;警方依毒駕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方向偵辦,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後,金門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酒測為零 員警仍從異常狀態追查
金湖分局獲報後派員處理,先了解碰撞經過、確認現場情況並協助傷者,也依交通事故程序對李姓駕駛實施酒精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零,初步排除酒後駕車的可能。
不過,員警在詢問過程中注意到,李姓駕駛神情渙散,反應與一般駕駛不同,身體持續出現抖動。警方沒有因酒測未驗出酒精便停止查處,研判可能涉及施用毒品後駕車,依法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現場結果呈陽性,隨即依程序處置。
太湖路擦撞案 後續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表示,全案已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的毒駕案件,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進一步偵辦,後續由金門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至於李姓駕駛是否涉及毒品駕駛及相關刑事責任,仍由司法程序釐清。
金湖分局指出,毒品影響下駕駛,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判斷力下降、精神恍惚或情緒與行為異常等狀況;人在路上,若無法正確掌握車流、路況及周邊人車動態,就可能在瞬間釀成事故,波及其他用路人。
警方:沒有喝酒 也不代表適合開車
金湖分局提醒,民眾不能抱著「沒有喝酒就可以開車」的想法。除了酒駕,施用毒品或其他足以影響身心狀況的情形,同樣不該駕車上路;親友若發現有人可能在酒後或施用毒品後準備開車,也應即時勸阻。
警方表示,將持續執行酒駕、毒駕查緝,處理交通事故時也會依現場狀況追查可能違法行為。對金湖鎮日常往來的用路人而言,太湖路這起事故也再次提醒,上路前確認自己是否具備安全駕駛的身心狀態,才是避免傷害自己與他人的基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