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解聘兩辦法遭退回 校園申訴分流怎麼走成新焦點
立法院院會7月31日通過,將教師解聘、停聘及成績考核兩項辦法退回教育部重訂。各界關注案件分流、調查專業與重大案件銜接,盼兼顧師生權益。
一件教師申訴案要不要走進正式調查,往往牽動班級、家長與學校行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續審兩項教師相關辦法後,決議退回教育部重新檢討修訂;教師團體直指,基層學校至今仍困在「小案大辦」的壓力裡。
教育部於2026年1月12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後決議退回。全案已在7月31日獲立法院院會通過,並將修正條文及決議案通知教育部更正後,再送立法院備查。
教師解聘辦法退回 教育部憂回到舊制
這項決議獲教師團體肯定,但教育部對此表示遺憾,擔心制度重回舊制。教師團體則認為,官方統計未充分納入比例很高的代理、代課教師,難以呈現真實行政負擔;地方教育局處直接交辦學校、外聘調查的情形仍多,也讓校方承擔不少程序壓力。
教師團體並提出三項核心訴求,包括由學校在前端取得實質初審權、讓調查委員具備合適的專業結構,以及在成績考核辦法中建立微罪免議機制。其認為,若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可改善的教學爭議太早進入正式調查,教師容易陷入防禦性教學,也可能影響師培人才投入。
案件分流設計 有團體盼保留初步成果
部分教育團體雖支持將辦法退回重訂,仍主張保留現行制度的預防、具名保密及案件分流設計。素材指出,相較去年同期多數案件進入校事會議,今年1月至5月僅二成二案件進入校事會議,四成三分流至考核程序,顯示取消匿名檢舉已有初步效果。
這些團體呼籲建立跨專業的前端受理與分流機制,並訂出全國一致的檢核表,明定受理要件、案件重大程度及後續路徑,減少不同縣市對同類案件有不同判準。涉及性別事件或依法應通報的重大案件,則應依相關特別法定程序處理。
新舊制度如何接軌 重大案件不能中斷
家長與兒少團體則擔心,退回修法期間若缺乏清楚銜接規範,重大案件處理可能受影響。素材也提到,現行受理、分流及調查責任多落在個別學校,除增加行政負荷,也可能受校內人際關係影響;部分外聘調查人員缺少相應教育階段及教學現場經驗,成為另一項爭點。
後續焦點將落在教育部何時提出重訂時程、修正前後對照及制度影響評估。各界期待在教師解聘辦法重新討論時,能同時保障學生、檢舉人與被調查教師的程序權利,讓學校面對案件時有更清楚的分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