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配售酒8月17日起各鄉鎮發售 資格認證逾期不候
金門115年中秋節配售酒將自8月17日起分鄉鎮售領。部分資格須先完成認證,縣府提醒民眾依戶籍與身分條件,在期限內向指定機關辦理。
中秋節前的配售酒作業又要開始了。金門縣政府公布,115年中秋節配售酒將從8月17日啟動,各村里依鄉鎮排定售領日期;符合資格但仍須認證的民眾,要先把申請程序辦妥,才會列入配售名冊。
這次作業由金城鎮率先於8月17日至19日辦理,接著金沙鎮8月18日至20日、烈嶼鄉8月19日至21日、金湖鎮8月21日至23日,金寧鄉則在8月24日至26日進行。金門縣政府提醒,部分資格認證有明確受理期限,過了時間就不再受理。
設籍滿4年者可直接取得一般配售資格
縣府說明,自111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5日,連續設籍金門縣滿4年的縣民,具一般配售資格,不必另外申請認證。其餘符合特定條件的民眾,則須依規定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參加這次中秋配售酒。
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者,包括111年9月25日前曾設籍金門縣,並在114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5日連續設籍者;但出生地為金門縣,或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W者,可免辦認證。一般配售資格縣民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若在同一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也要向公所申請。
戶籍地變動須向現址公所重新申請
一般配售資格縣民的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實際結婚登記滿1年、居留地址設在金門縣者,同樣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另有符合115年端午節配售資格的外籍人士,若在戶籍作業基準日已與縣民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但仍合法依親居留金門縣,也在可申請範圍內。
縣府特別提醒,先前已辦過認證的民眾,若本節配售酒作業的戶籍所在地與上節不同,仍要改向現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重新申請,不能直接沿用原有資料。這項程序關係到是否能被納入本次配售名冊,民眾可別因搬遷後漏辦而錯過。
部分配偶及工作設籍者另向縣府申請
未取得本國籍的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如大陸地區配偶與縣民結婚登記滿7年,或外籍配偶與縣民結婚登記滿5年,且居留金門縣者,應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認證。至於在114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5日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持續實際在金門縣工作者,須在8月17日至21日備妥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財政處申請。
有需要的鄉親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洽詢:金城鎮公所325058、金湖鎮公所332528、金沙鎮公所352150、金寧鄉公所325610、烈嶼鄉公所364503;也可聯絡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332756,或金門縣政府財政處318823分機62217、62215。中秋配售酒資格、文件與期限各有不同,先確認自身條件,才能按時完成售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