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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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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8月中旬清查視為農地 未農用恐影響日後移轉稅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8月中旬將清查列管的視為農地。土地若未持續農用,應在通知期限內恢復使用,否則日後移轉可能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嘉義縣8月中旬清查視為農地 未農用恐影響日後移轉稅負

一筆原本獲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視為農地」,並不是核准後就能不再留意使用情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將從8月中旬起清查相關案件;查到土地未作農業使用時,所有權人必須在通知期限內恢復農用,否則未來移轉土地,可能面臨土地增值稅課徵。

這次清查的對象,是原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獲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財稅局提醒,這類土地核准後仍由稽徵機關列管,是否持續作農業使用,關係到將來再移轉時能否繼續適用稅賦優惠。

視為農地須持續作農業使用

財稅局說明,農業用地若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依法應完成的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尚未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只要土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適用條件不只在移轉當下提出證明,後續土地使用也在列管範圍內。對持有這類土地的鄉親來說,若土地使用已有改變,應留意是否仍符合農業使用的要求。

通知後未恢復農用 再移轉將課稅

財稅局指出,稽徵機關若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所有權人應在通知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並且不得再次違規。若未依限恢復,或後續再有違規情形,土地將來再次移轉時,即使承受人取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開立的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土地未作農業使用的違規情形,在配偶間相互贈與時也必須合併計算。承受土地的一方不能因配偶贈與而排除既有違規紀錄,規劃移轉或贈與前應先確認土地列管及使用狀況,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有疑問可向嘉義縣財稅局洽詢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將於8月中旬展開視為農地清查。民眾若對土地增值稅、不課徵條件或土地使用情形有疑問,可洽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32,或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126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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