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農地案件8月中旬清查 未農用恐影響日後移轉稅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8月中旬將清查視為農地的農業使用情形。未依期限恢復農用或再度違規者,土地日後移轉將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筆原本核准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視為農地,能否繼續保有這項資格,關鍵仍在土地有沒有持續耕作。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將從2026年8月中旬起清查相關案件;若土地被查到未作農業使用,所有權人必須在通知期限內恢復農用,否則未來移轉時就得面對土地增值稅。
這波清查對象,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原先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財稅局提醒,核准免稅並非一次核定後就不再查核,稽徵機關會持續列管土地是否仍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留意使用狀況與通知期限。
視為農地移轉有條件 須持續作農業使用
財稅局說明,農業用地若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的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時,或是在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之前,土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提出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這項規定的前提,仍是土地實際維持農業使用。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土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所有權人必須在通知所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且改善後不得再次違規。
逾期未改善或再違規 下次移轉不得免徵
若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或是之後又出現未作農業使用的違規情形,這筆土地將來再移轉時,即使承受人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準備處分或承受土地的人來說,這項列管紀錄會直接影響後續稅負,不能只看眼前是否拿得到證明文件。
另外,視為農地若在配偶間相互贈與,先前未作農業使用的違規情形也必須合併計算。財稅局提醒,土地承受人應先了解土地是否有相關違規紀錄,避免日後移轉時才發現不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對持有這類土地的鄉親而言,8月中旬起的清查重點,就是確認土地是否確實作農業使用,以及收到通知後能否在期限內完成改善。有疑問者可洽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32;或洽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