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源撐不住了 嘉義蜂農7月31日起可申請乾旱救助
農業部公告嘉義縣蜂群納入1至2月乾旱遲發性災害現金救助,7月31日至8月13日受理申請。每群救助550元,蜂農須備妥身分、存摺及養蜂登錄資料。

今年1至2月乾旱留下的影響,到了蜂群覓食時才逐漸浮現。農業部公告,因蜜源缺乏造成蜂群災損,嘉義縣蜂農可在7月31日至8月13日間,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業部於2026年7月30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1-2月乾旱(遲發性)蜂群(蜜源缺乏)」現金救助地區,救助範圍為全國蜂群。申請期限自公告翌日開始,至8月13日截止;假日是否受理,由各公所自行決定。
每群550元 損害須達20%以上
這次蜂群救助額度為每群550元,但不是所有受損情況都能請領。依規定,申請項目的損害率達20%以上,才可依救助額度核發;損害未達20%者,則不予救助。
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不得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形。蜂農也必須已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才符合本案蜂群救助資格。
完成養蜂登錄 部分案件可免現勘
考量蜜源缺乏導致蜂群災損嚴重,農業部規定,完成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的資料,可作為從事養蜂的客觀證明文件。公所在受理時得免予勘查,直接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蜂農申請時,應備妥國民身分證、存款簿,以及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如基層公所認為有必要,也可要求補附其他文件。嘉義縣蜂農若因天然災害停班而錯過受理日,期限將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交通或通訊中斷 可於原因消滅後補申請
若個案因天災、交通中斷、通訊中斷等非可歸責於申請人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認定後受理。對嘉義縣養蜂人家而言,這波蜂群救助的申請截止日是8月13日,資料備齊後仍須在期限內送往土地所在地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