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源少了蜂群受損 乾旱現金救助每群550元
農業部辦理乾旱遲發性蜂群蜜源缺乏現金救助,每群550元,7月31日至8月13日受理申請。蜂農須完成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且損害率達20%以上。

蜜源缺乏造成蜂群災損,農業部公告啟動乾旱遲發性蜂群現金救助。符合資格的蜂農,可從7月31日起帶著養蜂登錄資料,到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這波受理期限到8月13日,時間不長,有受損情形的蜂農得先把資料備妥。
農業部7月30日公告,針對1至2月乾旱造成的遲發性蜂群蜜源缺乏災損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所列救助地區及品項為全國蜂群,每群救助550元;申請在工作日受理,假日是否受理則由各公所自行決定。
蜂群損害達兩成才符合救助門檻
這次蜂群現金救助的對象,是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不得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申請人也必須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這項登錄是申請救助的重要條件。
救助以蜂群損害率達20%以上為門檻,達到標準者,依每群550元的救助額度核給;損害率未達20%,則不予救助。對於仰賴花期與蜜源維持蜂群的養蜂人來說,乾旱過後才逐漸浮現的蜜源不足,也成為這次列入遲發性災損救助的原因。
完成養蜂登錄 公所得免勘查
農業部指出,考量蜜源缺乏導致蜂群災損嚴重,農民完成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後,可作為從事養蜂的客觀證明文件。公所可免除現場勘查程序,直接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時應向受災地公所提出國民身分證、存款簿,以及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若基層公所認為有必要,也可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文件。蜂農在送件前,應先確認資料是否完整,避免耽誤蜂群現金救助申請。
若因天災停班 受理期限將順延
受理期間若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申請期限將依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個案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例如交通或通訊中斷,未能在期限內申請,也可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查核認定後受理。這次蜂群救助至8月13日止,符合條件的蜂農可留意申請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