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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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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獎勵新制期限縮短 嘉義林農12月底前可申請轉換

造林獎勵新制改為6年,舊制案件可依造林年度申請轉換或終止。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醒,符合資格的林農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造林獎勵新制期限縮短 嘉義林農12月底前可申請轉換

一筆筆已走過多年照料期的造林地,今年底前將面臨是否轉換制度的選擇。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醒,舊制「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核定案件,符合資格的林農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造林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選擇轉入6年獎勵造林,或依條件申請終止舊案。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已在2025年修正發布,原本長達20年的獎勵期程縮短為6年。這次調整除了適用新制案件,也為修法前已核定的20年獎勵造林案件安排過渡措施;是否提出申請,將影響林農後續須配合的造林年限與可適用的獎勵方式。

造林前6年可申請改採6年新制

依規定,修法前核准的獎勵輔導造林案件,若目前處於造林年度第1年至第6年,林農可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原本以20年為期的案件,經核准轉換後,將依新制6年獎勵造林辦理。

對仍在造林初期的林農來說,這項措施提供了制度轉換的選擇。不過,申請仍須由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林農應先確認自己的造林年度及案件資格,再備妥資料辦理。

第7年至第20年案件可申請終止

至於造林年度已進入第7年至第20年的舊制案件,則可申請終止造林,並且免返還過去已領取的獎勵金。另如造林地的樹高及樹種符合相關規定,還可加發獎勵金,每公頃最高10萬元。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舊制案件並非一定要轉換或終止;若林農未辦理變更轉換,案件仍會依修法前規定繼續造林,直到20年期滿。不同造林年度可選擇的方式並不相同,林農在決定前,宜先了解自身案件所處階段及相關條件。

申請期限到12月31日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林農應及早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避免因逾期影響自身權益。」新制內容、適用資格或申辦程序若有疑問,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或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洽詢,由專人協助說明。

對嘉義從事造林的鄉親而言,年底前最重要的是確認舊案的造林年度與資格;若有轉換新制或終止舊制的打算,須把握2026年12月31日前的申請時間,以免錯過「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的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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