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基隆書面告誡未送達 水上分局公告20日後生效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公告劉基隆書面告誡書公示送達案。書面正本由分局保管,公告張貼20日後,於115年8月7日生效。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公告,受處分人劉基隆(LIEU CO LONG)的書面告誡書因無法送達,將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辦理。這份書面告誡書正本目前由水上分局承辦人保管,劉基隆可隨時到分局領取。
水上分局7月22日發布警政消息指出,劉基隆設籍的監所及戶政事務所均查無其行方,致使書面告誡書無法依一般方式送達。分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規定,公告辦理這起公示送達案。
送達處所不明 依法改採公告方式
依水上分局公告內容,因當事人的送達處所不明,原應送達的行政處分書,也就是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改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進行公示送達。
公示送達並非另作處分,而是在一般送達無法完成時,依法透過公告程序讓當事人知悉。水上分局此次公告的對象為劉基隆(LIEU CO LONG),處分文件則為書面告誡書。
書面告誡書由水上分局保管
水上分局表示,書面告誡書正本目前由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分局地址為嘉義縣水上鄉中興路528號,民眾如需聯繫,可撥打05-2688713,聯絡人為偵查隊偵查佐王志嘉。
公告也載明,送達公告或通知書自黏貼於公告欄之日起算,經過20日後即發生效力。本案預定於民國115年8月7日生效。
8月7日為本案效力生效日
對當事人而言,這次水上分局的公告已明確列出文件保管地點、聯絡方式及效力日期。劉基隆如欲領取書面告誡書,可至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洽辦;公告程序則將在115年8月7日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