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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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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過戶差一天誰繳稅 嘉市財稅局提醒8月31日是關鍵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115年地價稅納稅人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為準。土地過戶登記早一天或晚一天,都可能影響全年地價稅由誰繳納。

土地過戶差一天誰繳稅 嘉市財稅局提醒8月31日是關鍵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一筆土地在115年7月1日成交,若在8月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王小姐就要繳納這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若登記日落在9月1日,則仍由賣方李先生負擔。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用這個例子提醒,土地交易的地價稅歸屬,關鍵不在實際持有了幾個月,而在8月31日這個日期。

財稅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課稅期間自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15年(2026年)納稅義務的認定,則以8月31日為基準。當天在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原則上就是該筆土地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決定地價稅歸屬

對正在辦理買賣、贈與或其他土地移轉的市民來說,過戶登記完成的時間尤其要留意。財稅局說明,土地在8月31日當天或以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須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若是在9月1日當天或以後才完成登記,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也就是說,地價稅並非依買方、賣方各自實際持有土地的期間按日計算。以財稅局所舉案例來看,李先生在115年7月1日把土地賣給王小姐,8月1日辦竣登記,王小姐便是115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若同一筆交易延至9月1日才辦竣,納稅義務人則是李先生。

私下分攤不改變法定納稅人

買賣雙方若考量持有期間,可自行約定如何分擔地價稅,這是雙方的私權安排。不過,財稅局指出,稅捐機關不能因這類約定變更納稅義務人,仍會依法向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

因此,土地交易雙方除了確認契約中的稅費分擔,也要掌握移轉登記是否能在8月31日前完成。對地價稅歸屬有疑問,可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撥打(05)2224371分機241、25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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