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別錯過30日期限 嘉市財稅局提醒契稅申報規則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房屋移轉後應於30日內申報契稅,法院判決、調解及拍賣案件的起算日各有不同。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1萬5,000元。

房屋到手後,除了權利移轉程序,契稅申報的時間也不能漏掉。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無論是一般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或是經由法院判決、調解、和解、標購拍賣取得房屋,都必須在法定起算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財稅局21日表示,這項規定適用於不同形式的房屋移轉,但各類案件計算30日期限的起點並不完全一樣。民眾處理房屋權利變動時,除了確認文件是否齊備,也要先看清楚自己案件屬於哪一類,避免因為期限認定錯誤而晚了申報。
一般案件從契約成立日開始算
一般的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案件,申報契稅的30日期限,是從契約成立日起算。也就是說,契約一旦成立,後續應留意申報時間;不能因為仍在處理其他移轉事項,就忽略契稅申報的法定期限。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經由不同程序取得房屋,起算日要依個案文件認定。若是法院判決取得房屋,期限自判決確定日起算;若屬調解或和解案件,則從調解、和解書或筆錄核發日起算。
拍賣案件以權利移轉證明書為準
至於標購或拍賣取得房屋的案件,申報契稅期限是從權利移轉證明書核發日起算。財稅局提醒,這類案件與一般契約移轉的起算依據不同,民眾收到相關證明文件後,應特別確認日期,在30日內完成申報。
財稅局也說,民眾透過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取得房屋時,較容易因為等待程序結果或文件核發而延遲處理契稅。該局提醒:「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申報契稅。」對於這類案件,判決確定日、調解或和解書及筆錄核發日,都是應保留並確認的重要時間點。
逾期每3日加徵1%怠報金
若超過期限才申報契稅,逾期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加徵金額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對準備辦理房屋移轉的市民而言,及早依案件類型確認起算日,能避免多出這筆費用。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對契稅申報方式、期限或個案起算日有疑問,可撥打(05)2224371轉127、128洽詢。房屋移轉涉及的程序不少,契稅30日申報期限仍是民眾需要留意的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