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7月起清查受贈免稅土地 違規最高可追稅並開罰
嘉義市7月起清查社福事業與私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若違反捐贈用途或涉及不當利益,將補稅並可處罰鍰。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30日宣布,115年7月1日起將展開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鎖定社會福利事業與私立學校兩類對象,提醒依法取得免稅資格的單位,後續使用也必須符合原本申請條件,不能因受贈完成就鬆了手。
這波清查時間從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辦理,目的是防止有人假藉捐贈之名,實際規避土地增值稅。財稅局指出,清查對象是過去已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社會福利事業及依法設立的私立學校受贈土地案件,若查出不符規定,除了補稅,也可能挨罰。
免徵土地增值稅有條件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移轉時要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至少要符合三項條件:第一,受贈人須為財團法人;第二,法人章程要載明解散後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第三,捐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未照捐贈目的使用 最高可處2倍以下罰鍰
若土地後續使用走樣,稅負也會被追回。財稅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若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經稽徵機關查獲、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以任何方式取得土地利益等情事,除應追補土地增值稅外,還可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每年都查 書審加上實地勘查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這類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都會依規定清查,不只看書面資料,也會定期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實地勘查,確認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申請內容一致。財稅局也直接提醒相關單位,「應注意上述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不要因一時疏忽,讓原本的免稅資格變成後續負擔。
對嘉義市內依法受贈土地的社福機構與私校來說,接下來三個月是重要檢視期。若對土地增值稅、免稅條件或清查作業有疑問,可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撥打(05)2224371分機231、232詢問,掌握規定,也較能避免後續補稅與罰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