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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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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學年推校園法律顧問 每校8萬元補強教師諮詢

臺北市教育局115學年度將補助公立學校及獨立幼兒園每校8萬元聘法律顧問,並透過警察迅速入校雙軌機制,強化重大校安事件的即時處置。

台北新學年推校園法律顧問 每校8萬元補強教師諮詢

當校園現場出現立即危害生命或身體安全的風險,學校不必等待逐級行政程序,可以直接撥打110或119求援。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近日說明校園安全措施,115學年度將同步推出「校園法律顧問制度」,讓第一線教師在面對高風險事件時,多一條法律諮詢與即時協處的路。

教育局表示,臺北市將以維護全校師生安全、保障學生受教權及落實友善校園為原則,整合行政、醫療、警政與法制資源。新制度預計投入2,000萬元,補助臺北市公立各級學校、含獨立幼兒園,每校8萬元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供教師遇案時諮詢,補足行政調查初期的法律支持。

校園法律顧問補上第一線諮詢需求

教育局指出,「校園法律顧問制度」將在115學年度首度推動。教師處理學生管教、校園安全或其他需要釐清的個案時,可透過學校聘任的常年法律顧問尋求意見。教育局強調,這項經費是為了讓教師在事件處理初期就有專業協助,不必獨自面對法律判斷與行政調查的壓力。

有立即危害先求援 警察迅速入校

在重大校安事件處置上,教育局已建立「警察迅速入校」應變機制,區分緊急與一般案件。若學校研判現場有立即危害生命、身體安全或重大危害風險,應立即撥打110或119,請警察或救援人員入校協處,同步通知校長及相關主管,啟動校園安全緊急應變機制。

若事件不屬立即危害,但評估仍有警力協助必要,則由學校聯繫窗口陳請校長評估後通知警方。教育局表示,雙軌作法就是「有立即危害就立即報警、警察迅速入校;無立即危害則由校警窗口快速聯繫」,避免行政程序影響處置時機,也兼顧學生權益與校園秩序。

特殊管教須以安全與權益為先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的一般管教措施無效時,學校可施予特殊管教措施;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已妨害現場活動時,得帶離現場。若有危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則可強制帶離,並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

教育局表示,校園安全與學生受教權同等重要,後續將持續整合法律顧問、警政協處及跨專業資源。對臺北市學校與家長而言,115學年度起每校可運用8萬元聘任校園法律顧問;遇到緊急風險時,則應以人身安全為先,及時啟動求援與應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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