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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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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油品原料驗出苯駢芘 中聯、福懋未通報各罰300萬元

台糖採購的油品原料今年5月檢出苯駢芘14.7μg/kg,中聯及福懋未即時通報台中市政府。中市府8月3日各處最高300萬元罰鍰,並持續追查油品流向。

台糖油品原料驗出苯駢芘 中聯、福懋未通報各罰300萬元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一批由中聯受託製造、福懋供應給台糖的油品原料,今年5月被驗出苯駢芘14.7μg/kg。台糖在5月18日得知結果後通知中聯與福懋,但兩家公司未在第一時間向台中市政府通報,這項延遲通報的情況,讓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依食安法開出最高額罰單。

台中市政府8月3日晚間表示,台糖今年5月採購該批油品原料,福懋參與採購標案,相關油品則由中聯受託製造。市府經查核及訪談業者後,認定兩家公司在得知原料油品可能危害衛生安全時,未即時履行通報義務,因此分別裁罰300萬元。

中聯311油槽採樣 台糖18日得知檢驗結果

依調查資料,這批脫膠原油5月11日於中聯311油槽採樣,台糖於5月18日獲知檢出苯駢芘14.7μg/kg,並告知中聯及福懋。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兩家公司收到異常資訊後,都沒有立即向台中市政府通報。

苯駢芘是此次檢驗異常項目。此案重點不只在於原料檢出異常,也在於食品業者接獲可能危害衛生安全的資訊後,是否依規定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辦理回收,以及及時向主管機關說明。

未履行通報義務 兩公司各處最高300萬元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及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市府綜合查核結果與業者陳述,認定中聯及福懋違規事實明確。考量兩家公司均為具規模的油脂業者,並衡酌資本額、違規行為、產品影響及危害程度後,依同法第47條第2款,分別裁處法定最高額300萬元。

持續追查流向與下架回收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後續將持續追查相關油品流向、下架回收及處理情形,並督促業者落實自主檢驗、異常處置與通報機制。對消費者而言,油品原料一有異常能否即時被通報、管控與回收,關係到食品安全防線是否能及早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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