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機是否課娛樂稅 苗栗稅務局說明判斷關鍵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新型選物販賣機是否課徵娛樂稅,關鍵在於使用過程有無娛樂性質;應登記而未辦理者,最高可罰15萬元。
三國幻戰、4合1選物販賣機等新型機檯,近來讓不少民眾產生疑問:擺在便利商店或賣場裡,究竟只是販售商品,還是屬於應課娛樂稅的娛樂設備?苗栗縣政府稅務局9月30日說明,判斷重點不在機檯名稱,而是實際使用方式是否具有娛樂性質。
稅務局指出,便利商店、賣場等公開場所若放置新型選物販賣機、遊戲卡片販賣機等設備,單純販售商品、零食或扭蛋,性質與一般販賣機沒有不同,不在娛樂稅課徵範圍;若機檯操作過程帶有娛樂性質,就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營業人應在放置機檯開業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
選物販賣機是否課稅 要看實際用途
同樣以機器提供商品,課稅與否仍有明確區別。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僅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販賣商品、零食及扭蛋等,與一般販賣機無異,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換句話說,不能只從外觀或「販賣機」名稱判斷,仍須回到民眾操作機檯的過程,確認是否具有娛樂性。
如果屬於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便不能比照一般商品販賣機處理。營業人除須在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也要依規定代徵並報繳娛樂稅。稅務局此次說明,也回應民眾對三國幻戰、4合1選物販賣機等新型機檯的課稅疑問。
開業、遷移或歇業前 都須辦理相關手續
稅務局提醒,提供娛樂設施的營業人,不只開業前需要申辦;機檯或營業地點遷移,以及結束營業時,也應事先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業者若依法應登記卻未辦理,一經查獲,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對苗栗經營便利商店、賣場或放置新型選物販賣機的業者來說,開業或異動前先確認設備性質,可避免漏辦登記。民眾或營業人如對娛樂稅仍有疑問,可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總局,電話037-370191;或洽竹南分局,電話037-47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