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拆了多年卻收到稅單 苗栗稅務局說明原因
老屋拆除後若未註銷房屋稅籍,仍可能列入全國歸戶,並按差別稅率課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收到相關稅單應主動申報。
住家的老舊房屋明明已拆除多年,最近卻又收到房屋稅單,這是近來有苗栗民眾向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問題不一定出在房屋仍被認定存在,而可能是拆屋後漏了「註銷房屋稅籍」這一步,在房屋稅2.0重新歸戶後,舊資料便影響了課稅結果。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9月29日說明,過去不少民眾拆除住家使用的老舊免稅房屋時,因為原本不必繳房屋稅,未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註銷。房子雖已不存在,名下財產資料卻仍列有該棟房屋;新制依全國持有戶數計算後,就可能出現稅單,甚至牽動其他房屋適用的稅率。
房屋稅2.0限自然人全國三戶免稅
依房屋稅2.0規定,住家使用且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房屋,苗栗縣門檻為10萬6000元,免稅戶數已由原本不設限制,改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以三戶為限。因此,過去已拆除、卻沒有註銷房屋稅籍的老舊免稅房屋,仍會在重新歸戶時計入名下戶數。
一旦被列為第4戶以上,這些舊稅籍所代表的房屋將依實際使用情形重新課稅,納稅人名下其他房屋也可能因此適用較高稅率。稅務局提醒,拆除後未即時申報的房屋,可能併入全國歸戶戶數,按2.6%至4.8%的差別稅率課徵,增加整體房屋稅負擔。
拆除、滅失都應主動申報
房屋不論是否辦理保存登記,只要已拆除或滅失,都應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查明屬實後,稅籍可自拆除當月註銷,並且不計入當年期的全國歸戶戶數。
若房屋因焚燬、坍塌或拆除,已達不堪居住程度,也可主動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查明後,在房屋尚未重建完成的期間,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收到舊屋稅單先確認房屋現況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收到已拆除房屋的稅單,應先檢視該房屋是否確已不存在,再主動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及註銷稅籍。對曾拆除老舊房屋的鄉親來說,確認名下房屋稅籍是否仍留存,是避免房屋稅2.0歸戶戶數與稅率受到影響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