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地卡在國有土地怎麼辦 苗栗縣府說明五種合法管道
苗栗縣府提醒,廠地涉及國有土地的納管工廠,可循出租、讓售、交換、申請開發或設定地上權等管道取得合法使用權。
廠地涉及國有土地,卻還拿不到合法使用權文件,是部分苗栗納管工廠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時面臨的難題。苗栗縣政府9月24日提醒,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只有「現狀標租」一條路,業者可依土地條件及實際使用情形,選擇其他合法途徑。
縣府表示,為協助轄內納管工廠辦理特定工廠登記及後續用地合法化,業者可透過出租、讓售、交換、申請開發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取得國有非公用土地合法使用權。由於各案條件不同,應先確認土地權屬及適用方案,並把握合法化期限及早準備。
特定工廠登記須備合法使用證明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人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時,如果建築物或廠地屬於公有土地,必須檢附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所訂的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對部分納管工廠而言,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是提出改善計畫的重要條件。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自2022年起,透過宣導及輔導措施,協助未登記工廠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現有途徑包括依《國有財產法》申請逕予出租,以及在符合相關法令或規定條件下,申請讓售、土地交換或開發;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政策需要及公共利益,也可循專案設定地上權辦理。
可先申請開發同意書
縣府說,納管工廠目前可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向國產署各轄區分署或辦事處申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作為《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8條第1項所需的證明文件。等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後,也可據此向國產署申辦讓售、交換或委託經營,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
現狀標租檢討中 其他管道仍可辦
針對業者關心的現狀標租,國產署目前正在檢討執行機制及配套措施,最新規定將另行公告。在相關措施完成前,業者仍可利用既有合法管道處理土地問題。苗栗縣政府表示:「不致因此影響合法化進程。」
納管工廠若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有疑問,可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李小姐,電話037-558528。對廠地涉及國有土地的業者來說,先釐清權屬、選定適用途徑,是接續辦理特定工廠登記與土地合法化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