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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不代表沒虐待 苗栗動防所提醒飼主照護責任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提醒,飼主除不得虐打動物,也須提供飲水、食物、安全空間及醫療;不當飼養限期未改善,最高可罰1萬5千元。

不打不代表沒虐待 苗栗動防所提醒飼主照護責任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犬隻長期被拴在戶外,身旁沒有遮蔽,只能承受日曬雨淋;水和食物不足,飼養處還堆著未清理的排泄物。這些不是少見的抱怨,而是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接獲「不當飼養」通報時,經常碰到的情形。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9月23日提醒,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飼主照護責任不只是不打、不傷害寵物,還包括供應適當且乾淨無害的食物、24小時充足的乾淨飲水,並準備安全、通風、有適當光照與遮蔽的飼養空間;動物生病或受傷時,也須提供必要醫療。

不當飼養限期未改善 最高可罰1萬5千元

動防所指出,有些飼主認為自己只是沒空整理環境,既然沒有打狗,就不算虐待;但動物福利也涵蓋基本生活條件。若寵物長期被關在狹小鐵籠、拴繩過短,或被留在戶外且沒有可遮避風雨與陽光的處所,都可能構成不當飼養。

接獲通報後,動防所會派員稽查、勸導並要求限期改善。飼主若屆期仍未處理,依《動物保護法》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不當飼養進一步造成動物受傷或死亡,還可能面臨更高額罰鍰,甚至須負刑事責任。

乾淨飲水、遮蔽空間與醫療都是照護責任

除了戶外拴養而沒有遮蔽,動防所常見的案件還包括未供應充足乾淨的飲水與食物、飼養環境滿布排泄物卻未清理,以及動物已經生病或受傷,飼主仍未安排醫療。這些看似只是疏於整理或照顧,實際上都可能讓動物持續受苦並觸法。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飼養動物是一輩子的責任。」飼主不能因忙碌、疏忽或消極照顧,忽略動物每天所需的飲食、環境與健康照護。對養寵物的鄉親而言,保持環境清潔、備妥飲水及遮蔽處,也要隨時留意動物身體狀況,都是最基本的飼主責任。

發現不當飼養 可撥1959通報

民眾若發現動物疑遭不當飼養,可直撥全國動物保護專線1959,或聯繫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電話為037-320049。動保救援課聯絡電話同為037-320049,分機210。及早通報,能讓動防所介入稽查,也讓受困於不適當環境的動物有機會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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