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開辦廢棄物說明會 工程業者開工前先看懂申報規定
連江縣環資局提醒,營建事業廢棄物須委託合法機構清除處理,應提報廢清書的工程也要在開工前完成申報核准,避免觸法受罰。
連江縣環資局日前開辦「事業廢棄物管理說明會」,找來營建工程承攬業者、相關公會和業務單位坐下來,把事業廢棄物管理的流程一項項講清楚。對常有工程進行的馬祖來說,這場說明會談的不是紙上規定,而是工程開工前就得面對的申報、清運和處理問題。
環資局表示,這次說明會重點在協助業者了解營建事業廢棄物的清除與處理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第31條,事業單位應妥善清除、處理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並依規定辦理申報;若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清書)的工程,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申報與核准,違者將依法處分。
連江縣量能有限 工程廢棄物不能留在當地
環資局指出,連江縣現有後端暫置場所已無收受量能,加上處理經費有限,目前僅收受民眾家戶自行產生的簡易裝修廢棄物。換句話說,工程或事業單位產生的營建事業廢棄物,不能比照家戶裝修方式處理,必須依法委託台灣本島等合法機構清除、處理。
縣內無再利用與最終處理機構 流向必須可追溯
會中也說明,目前連江縣尚無取得R-0503營建廢棄物再利用資格的再利用機構,也沒有D-0599營建混合物最終處理機構。因此,營建事業廢棄物必須由排出者、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依法簽訂契約,完成清運與最終處理,讓整個廢棄物流向都能追得到。
開工前先辦廢清書 環資局提醒別踩線
為了讓業者少走冤枉路,環資局也介紹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查詢系統,說明怎麼查合法機構、怎麼進一步訪價。環資局提醒,「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工程,須於開工前完成申報及核准」,後續也要依核准內容辦理清除與處理。對在地工程業者來說,先把事業廢棄物管理程序看懂,才不會等到工程開始後才發現申報少一步、清運找錯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