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事件後 高雄提三項修法補上食安資訊斷點
高雄市針對中聯油脂事件提出三項食安修法方向,盼讓檢驗結果與油品流向可被即時掌握,將管理從事後追溯提前到製程預警。

「食安事件不應停留在中央與地方的責任爭論。」高雄市長陳其邁4日談及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a)駢芘事件時說,民眾真正關心的,是食安法的漏洞在哪裡、又該怎麼補上。對供應範圍廣、市占率高的大型製油業者而言,重要節點的資料應留下來,讓主管機關查得到。
高雄市認為,現行食用油脂管理雖設有檢驗規定,但檢驗結果多由業者自行保存,未必會主動進到主管機關手中。市府因此提出三項修法方向,包括檢驗結果主動申報、擴充粗油申報欄位,以及勾稽受貨人的資格,希望讓異常能在製程中及早被看見。
食用油檢驗有四個節點
衛生局說明,現行法規對食用油脂設有原料、供精製用的粗製原油、直接供食用的粗榨原油及精製油等四個檢驗節點;後三個節點都要檢驗苯(a)駢芘,食用油成品限量為每公斤2微克,也就是2 ppb。
問題在於,法律沒有明定業者須主動申報檢驗結果。尤其粗油仍是製程中的半成品,若出現異常,通報方式以及用途、流向如何相互連結並不明確,可能形成「有檢驗,主管機關卻未必掌握」的資訊斷點。
高雄提三項食安修法方向
高雄市主張,各節點依第7條辦理的檢驗結果,不論合格與否,都應在一定期限內以電子方式申報,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查驗。若不符合標準,仍須依第7條立即停止出貨並通報;改善製程、複驗合格且完成申報後,才能恢復生產,定期申報不能取代緊急通報。
此外,供精製使用的粗油申報資料,應增加檢驗結果、貨批識別碼、數量、預定用途、預定受貨人、最終目的地及隨附文件、標籤等內容。油品若申報供精製使用,原則上也應流向具精煉能力的業者;資格或營業項目與用途不符,系統應主動警示並由主管機關稽查。
台糖驗收拒收 問題油未進市場
以這次事件來看,台糖向福懋採購、由中聯代工,5月15日驗收檢驗發現311油槽原料油異常後即拒收。該批問題油品留在中聯廠內,沒有進入台糖廠區、後續製程或市面;不過,這次檢驗屬契約驗收,並非法定強制檢驗。
高雄市指出,若重要節點的檢驗結果須依法主動申報,主管機關5月就能掌握異常批次及預定流向。供應鏈常跨越縣市,地方主管機關若能查閱轄內業者相關的上游批次、檢驗結果與流向,食安管理才有機會從事後追溯,往製程預警再走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