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申請前先看身分 花蓮兩地說明利益迴避規範
花蓮縣政府與監察院在玉里、花蓮舉辦關係人宣導說明會,提醒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應依法揭露身分並遵守利益迴避義務。

一筆農業、體育或社福補助申請,若團體負責人、理監事或總幹事與公職人員具有法定關係,送件前後的身分揭露就不能少。花蓮縣政府與監察院近日在玉里及花蓮舉辦說明會,以實例提醒公務機關與民間團體,別因不熟悉規定而踩到裁罰紅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關係人宣導說明會」於2026年8月5日、6日連續兩天辦理,分別在玉里及花蓮舉行。花蓮縣政府表示,活動目的是讓機關同仁與民間團體了解申請補助時應遵循的規範,降低因法條不熟而違法的風險。
補助申請須留意關係人身分
監察院近年在調查實務中發現,地方民間團體向縣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補助時,可能因負責人、理監事或總幹事是公職人員的關係人,而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部分案件也因未在補助申請前後表明、揭露關係人身分,最終面臨裁罰。
這類情況並不限於單一領域。素材指出,農業、體育、社福等補助案都可能遇到相關問題;對平時協助社區、協會或團體處理申請資料的人來說,確認幹部身分與應辦程序,是送件時不能忽略的一環。
從案例看利益迴避義務
此次宣導由講師透過專業解說與實際案例,說明法律所稱「關係人」受到的限制與規範。重點包括機關受理補助、交易等業務時,以及民間團體提出申請時,都應注意「身分關係之揭露與公開」及「利益迴避義務」。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法規。」政風處指出,民間團體與政府機關互動頻繁,期望持續透過宣導,讓更多人理解規定,在申請補助與交易往來時依循程序,維持誠信與透明。
對玉里及花蓮的民間團體而言,這場說明會帶回最實際的提醒是:申請補助前後,應先確認是否具有應揭露的關係人身分,並依規定處理公開與迴避事項,避免原本要投入地方事務的經費申請,因程序疏漏而衍生違法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