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參選資格審查完成 十人不符規定、643人合格
新竹縣選委會10月7日審定地方選舉參選資格,643人合格、十人不符。李貞秀因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十年,竹北市長參選登記未通過。
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未通過這次參選資格審查。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說明,她原為中國大陸人民,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後的期間尚未滿十年,依規定不予登記;審查的關鍵,是這段期間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新竹縣選委會於2026年10月7日召開委員會議,完成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登記參選資格審定。這三類選舉的資格審定由地方選委會負責,全縣共有643人符合資格,十人被認定不符規定。
三類參選資格審查,十人未通過
分別來看,鄉鎮市長選舉審定32名參選人,其中一人登記資格不符;鄉鎮市民代表審定252人,其中四人不符;村里長審定369人,其中五人不符。這次公布的是登記參選資格的審查結果。
竹北市長登記案,十年起算有規定
縣選委會指出,依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50400418號令進一步核釋:須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後屆滿十年;起算日是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本次選舉須在民國105年11月28日、包含當日以前完成繳附,李貞秀未符合這項期限。
代表、村里長另受選罷法條件限制
其餘九人的資格問題,縣選委會說明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的較嚴格條件有關。依現行第26條,投票行賄罪受緩刑宣告、免刑判決確定者不能參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等罪、加重詐欺判決確定者亦同。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即使尚未確定,參選資格也不符規定。
對關心新竹縣地方選舉的鄉親而言,這次參選資格審查確認了三類選舉的合格人數,也說明竹北市長登記案及其他不符資格案件所依據的法令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