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情報

土地被法院拍賣仍有機會節稅 申請期限只有三十日

法院拍賣土地若符合自住要件,原所有權人可在收到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被法院拍賣仍有機會節稅 申請期限只有三十日

土地遭法院拍賣,不代表原所有權人一定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9月30日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仍可提出申請,改按10%稅率課徵;但收到輔導函後,申請時間只有30日,逾期便無法適用。

法院拍賣土地屬於不必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稅務機關接獲法院通知後,會先依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再以雙掛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民眾若確認被拍賣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自收到通知輔導函的次日起30日內申請。

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使用與設籍條件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被拍賣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以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相關條件包括地上建物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並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處設立戶籍。

是否符合規定,仍須由稅務機關依案件資料審核。原所有權人收到雙掛號輔導函後,不宜擱置;一旦超過通知次日起算的30日期限才提出申請,即使土地用途或戶籍原本符合條件,也無法改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戶籍以法院拍定日為準

設籍時間是法院拍賣案件的重要判斷點。稅務局指出,是否符合設籍要件,須看「拍定日」當天,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是否已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而不是以收到稅務通知的日期認定,也不能在拍定後才補辦戶籍,再主張適用自住稅率。

換句話說,申請期限與設籍基準是兩件不同的事:前者從收到輔導函的次日起算30日,後者則回到法院拍定日檢視。民眾申請時須同時留意,避免只趕上申請期限,卻因拍定日尚未完成設籍而不符資格。

核准退稅後先交法院重新分配

案件經核准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產生應退稅款,款項不會直接全數交還原土地所有權人,而是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完成分配後若仍有剩餘,才會退還土地所有權人。

新竹縣民若要進一步確認法院拍賣、自用住宅用地或土地增值稅規定,可洽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32至437;也可撥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由專人說明。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