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興辦長照能否免稅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三要件
私人捐地供特定長照機構使用,符合三項要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核准後若未依捐贈目的使用,仍可能遭補稅及處罰。

「把名下土地捐出去興辦長照機構,土地增值稅能不能免?」近日有民眾打電話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詢問。這份想把土地留給長照使用的心意,能否適用免稅,關鍵仍在受贈機構、土地用途及捐贈關係是否符合規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2026年9月4日說明,私人將土地捐贈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使用,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捐贈當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這項規定是為鼓勵長照機構設立,但並非只要以長照為名捐地,就能直接取得免稅資格。
長照機構受贈土地 須逐項檢視三要件
稅務局指出,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土地,要適用土地增值稅免徵優惠,首先必須是由私人捐贈,受贈人也須為財團法人。在此前提下,還有三項要件必須同時符合。
第一,受贈土地確實用於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第二,財團法人章程須載明,解散時的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捐贈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土地的利益。三項條件都具備,該筆土地才可提出免徵土地增值稅申請。
免稅後每年查核 用途不符將補稅
土地獲准免稅後,仍須持續依原本的捐贈目的使用。稅務局表示,為避免捐作社會福利事業的土地未按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沒有全部用於該項事業,稽徵機關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檢查。
經查若出現上述情形,除了追補原本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還會處以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罰鍰。對有意土地捐贈的鄉親而言,除了確認長照機構類型及設立許可,也應先釐清財團法人章程、土地實際用途與捐贈人是否取得利益,避免日後產生補稅及罰鍰問題。
土地增值稅疑問 竹北、竹東皆可洽詢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規定仍有疑問,可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轉2;也可洽竹北總局(03)5518141分機432至437,或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311至313,由專人協助說明。準備捐地興辦長照機構前先確認條件,才能讓土地捐贈與免稅申請都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