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吊扣兩個月仍繳全年稅 符合條件可申請退還
車牌遭吊扣前若已繳清全年使用牌照稅,領回牌照後可申請退還吊扣期間稅款;未實際繳回牌照者則不能退稅。
王先生今年4月才繳完一整年的使用牌照稅,卻因違反交通法規,車輛牌照從6月15日起遭吊扣兩個月。車不能使用,稅款卻已先繳,讓他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反映,心裡實在委屈。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王先生的車牌由監理機關自2026年6月15日至8月14日吊扣。由於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算,他在吊扣前已繳清全年稅款,待吊扣期滿並領回牌照後,可申請退還吊扣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申辦方式包括線上、臨櫃及書面郵寄。
使用牌照稅退稅 吊扣執行單要留好
選擇線上辦理的車主,須先將「吊扣執行單」拍照,再於申請時一併上傳。退還的稅款可直接撥入納稅人帳戶,從提出退稅申請到選擇入帳方式,都能透過網路完成。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吊扣期滿領回牌照後,即可線上申請退稅。」民眾可進入稅務局網站首頁,依序點選「線上服務」、「申辦及下載」、「使用牌照稅」及「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再選擇由稅務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
臨櫃、郵寄也能辦 退稅可匯款或領支票
不熟悉網路操作的民眾,也可備妥吊扣執行單影本,前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所屬分局或監理機關的稅務櫃台申請,也能採書面郵寄。退稅款可選擇匯入納稅人的銀行帳戶,或以支票方式領取。
沒有實際繳回牌照 吊扣期間稅款不能退
退稅並非只要收到吊扣處分就能辦理。稅務局指出,車輛若經交通事件裁決所裁定吊扣牌照,但車主未到監理機關辦理吊扣執行、實際繳回牌照,該段期間的使用牌照稅不能退還。
牌照吊扣期間,車輛也不得行駛上路。一旦遭查獲,除須補繳使用牌照稅,還可能被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對已繳全年稅款的車主來說,領回牌照後備妥吊扣執行單申請退稅,才能取回吊扣期間多繳的款項。
線上申請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03)5518141,轉分機311至315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