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印花稅查核展開 短漏繳及早補報可免罰
新竹縣啟動115年度印花稅查核,檢查111年至114年間憑證。短漏繳者若符合條件及早補稅加息,可免遭罰鍰。
從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到承攬及不動產移轉契據,都是這波印花稅檢查的範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手邊留有相關合約或應稅憑證的民眾與納稅義務人,可先查看是否已依規定繳稅,若有短漏繳,越早處理越能避免後續受罰。
新竹縣115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正式展開,針對111年至114年間開立的各類應稅憑證進行查核。若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也尚未由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行補報補繳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免除5倍至15倍罰鍰。
四類應稅憑證應留意印花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不動產移轉契據。納稅義務人在書立這些應稅憑證時,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次檢查涵蓋近四年間開立的憑證,相關合約及收據都應及早整理、核對。
同一合約有多重性質 按較高稅率計算
合約內容若不只一種交易性質,計稅方式也要特別留意。稅務局指出,1份合約同時具有多重性質,且雙方沒有分別訂約時,印花稅須依較高稅率計算,不能只就其中一部分採用較低稅率。
以總額1,200萬元的半導體製程設備採購安裝合約為例,其中機台設備1,000萬元,安裝及測試費用200萬元。由於同一合約兼具「買賣動產」及「承攬契約」性質,應按合約總額,以承攬契約稅率千分之1計算,應繳印花稅為1萬2,000元。
自行補報補繳可申請印花稅繳款書
需要自動補報補繳印花稅者,可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省去貼花、銷花程序。稅務局提醒,這項免罰規定有「未經檢舉或未經調查」的前提,發現短漏繳時應及早辦理。
對印花稅、應稅憑證或補繳程序有疑問,可洽竹北總局03-5518141分機320、321,或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1。對新竹縣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先把111年至114年間的合約與憑證找出來核對,是目前最直接的因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