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出租住宅可申請較低房屋稅 申報期限看3月22日
新竹縣出租住宅符合規定,可適用1.6%至2.4%的較低房屋稅率。稅務局提醒,房東須在每年3月22日前持租約申報,並於次年5月併報租賃所得。
房屋出租後,能不能少繳一些房屋稅,關鍵在租金是否達標,以及申報有沒有在期限內完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的房屋,符合相關規定者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率;對手上有空屋、正考慮出租的民眾來說,這是需要先算清楚的一筆差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增加租屋市場供給、鼓勵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屋,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符合條件,稅率可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2.6%至4.8%,調降為1.6%至2.4%。適用與否仍須依規定辦理,並非只要有出租就能直接使用較低稅率。
房屋出租 租金須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稅務局說明,房屋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租金須達財政部公告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房東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備妥房屋租賃契約書,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申報。這項程序攸關房屋稅能否適用較低稅率,出租人應留意期限與文件是否齊全。
除了房屋稅申報,租賃所得也要依法處理。稅務局指出,出租人應於次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出租年度的實際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房屋稅與所得稅的申報時點、受理機關不同,出租人辦理時可分開確認,避免漏報。
114年度標準 新舊單價房屋計算不同
依財政部公告的114年度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竹縣10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10%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105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17%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
也就是說,房屋適用的新舊標準單價不同,判斷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計算基礎也不同。準備出租房屋的民眾,可先核對房屋適用的標準,再確認租約所訂租金是否符合規定,並把握每年3月22日前的申報時間。
有疑問可向稅務局查詢
有關出租住宅房屋稅的規定,民眾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網查詢。竹北總局電話為(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竹東分局電話為(03)5969663,轉210、212至215。出租房屋前後若對房屋稅、租金標準或申報程序有疑問,可向稅務局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