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沒申請建照為何仍課稅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原因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違章車庫或增建房屋只要有使用事實,仍須依法課徵房屋稅。屋主應於增改建完成30日內申報,否則可能遭追稅及處罰。
「明明沒有申請建築執照,為什麼還要被課徵房屋稅?」近日有民眾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反映,在自家房屋旁自行搭蓋車庫,卻收到房屋稅相關課徵訊息。這個看似和一戶人家門前空間有關的疑問,也牽動不少屋主對增建房屋與房屋稅的認識。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於2026年8月5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對象,不只限於已合法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只要建物附著在土地上,且具有房屋價值與實際使用情形,包括違章房屋、車庫等增建建物,都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實際用途適用不同稅率。
有使用事實的增建房屋 仍是房屋稅課徵對象
稅務局指出,現行法規將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能增加原有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因此,屋主在房屋旁擴建車庫,即便未辦理建築執照,只要已形成可使用的建物,仍有設立稅籍與繳納房屋稅的義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繳納房屋稅與建物是否合法,是兩件不同的事。該局表示:「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該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也就是說,納稅並不能作為違章建物取得合法身分的依據。
房屋稅籍清查 鎖定違章新增改建
稅務局表示,違章建物的新增、改建,一直是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的重點。若經查獲屋主未依規定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或未據實申報使用情形,將依法追繳以前年度應補繳的房屋稅,並可能受處罰。
對屋主來說,常見的增改建不只是在房旁加蓋車庫,也包括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這些空間是否納入房屋稅課徵,關鍵不在於有沒有申請建照,而在建物是否已附著土地、是否有房屋價值,以及是否存在實際使用的情況。
完工30日內主動申報 避免後續補稅處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增建或改建,應自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及早辦理房屋稅籍申報,可避免日後經清查發現後,面對補繳以前年度房屋稅及處罰的情況。
民眾若對車庫增建、房屋稅籍或房屋稅課徵方式仍有疑問,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網查詢,或洽詢竹北總局、竹東分局。對正在規劃或已完成增改建的屋主而言,記下完工後30日內申報這個時間點,才能減少後續稅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