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麻竹筍豪雨救助延至十月八日 林農申請別逾期
嘉義縣林地麻竹筍八月下旬豪雨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延至十月八日。現金救助損失率須達20%以上,每公頃41,000元,逾期不受理。

嘉義縣林地麻竹筍因八月下旬豪雨受損,林農申請救助的期限延長了。農業部十月一日公告,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受理至十月八日,逾期不受理;準備送件的鄉親,須留意期限與資格。
這次受理的是2026年八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為嘉義縣,品項限林業「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也就是《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的林地生產竹筍部分。現金救助向受災地公所申請,國有林班地則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所轄工作站提出。
麻竹筍救助須符合林農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持有的林業用地須完成森林登記。國公有林的土地租賃契約書,也可作為森林登記有效文件,但契約必須仍在存續中,且不包含租約切結放棄採筍使用者;現場還須有明顯經營管理或撫育事實。
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給予每公頃41,000元救助;未達20%不予救助。農產品救助次數,依同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辦理。
送件須備身分、帳戶及土地文件
申請現金救助須檢附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森林登記證,或符合規定的國公有土地租賃契約書。土地所有權人另須附土地所有權證明;非所有權人須附委託經營契約、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使用證明。
合法使用證明也包括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現勘、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公函。公所或工作站認為必要時,可指定補附其他文件。
嘉義縣麻竹筍救助申請於工作日受理,假日是否照常收件,由公所自行決定。林農須在十月八日前提出申請,並依土地身分備妥文件,避免逾期無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