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前三季超速告發逾萬件 交通警察隊提醒守規矩
台東2026年前三季交通事故共5,143件,超速、闖紅燈及違規停車居告發前三名。交通警察隊提醒用路人守規矩,避免搶快。

「開車、騎車不只是一項便利的日常,更肩負著對社會大眾的安全承諾。」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提醒,交通安全需要每位用路人參與,不能只求自己方便。台東前三季交通違規告發中,超速與闖紅燈分居前兩名,也讓守法用路成為日常不能忽略的事。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10月6日發布統計,2026年一月至九月道路交通事故共5,143件,並公布交通違規告發及民眾檢舉的主要類型。警方同時說明相關罰則,希望透過宣導與執法並行,提醒開車、騎車的人遵守規定,減少路口潛在的死傷風險。
超速居交通違規告發首位
前三季告發件數最多的是超速,不含嚴重超速共16,095件;其次為闖紅燈14,597件、違規停車7,192件。這份統計呈現的是各類違規告發件數,與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分別計算。
民眾檢舉的前三名則不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606件、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810件,以及違規超車777件。除了速度與號誌,燈光使用、停車位置及超車行為,同樣是用路人關注的問題。
超速、闖紅燈與違停各有罰則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超過最高時速、在四十公里以內的超速,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依第43條,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則處6,0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依第53條第1項,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違規停車依第56條第1項,按不同態樣處600元至1,200元;併排停車則依同條第2項,處1,800元至3,000元。
吳昇忠呼籲用路人將心比心,放下搶快與僥倖心態,建立替他人著想的用路觀念。對在地鄉親而言,交通安全不只是避免交通違規罰鍰,更是每一次開車、騎車時,守護身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