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屋頂也能申請 臺東太陽光電補助放寬至月底
臺東縣放寬屋頂太陽光電補助資格,租借屋頂設置者可於10月31日前申請。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如今也列入臺東縣的補助申請對象。對已完成設置的鄉親而言,除了確認設備登記日期,還得留意十月底的申請期限,以及補助經費是否仍有餘額。
臺東縣政府10月6日公布放寬申請資格,從2026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開放租借他人屋頂的設置者申請「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今年編列200萬元,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申請文件須送交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綠能推動辦公室。
屋頂太陽光電補助,先確認登記期限
縣府說明,補助對象的系統須位於臺東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間取得設備登記,日期以發文日為準。符合條件的設置者,可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這項計畫原自2026年1月開放受理,截止日同為10月31日。縣府財經處列出的申請對象,包括設籍臺東縣、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的設置者,以及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申請者。
每峰瓩補助7,000元,經費用罄停止補助
補助按裝置容量計算,每峰瓩(kWp)獎勵新臺幣7,000元,不足一峰瓩的部分不予補助;每案獎勵金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不是每件申請都固定領取上限金額。
審查順序方面,縣府公告提到依申請案件的總裝置容量排序;財經處說明則列出以收件戳章作為編列補助順序,建物所有權人優先,依序審查。公告並提醒,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就會停止補助。
有意申請屋頂太陽光電補助者,可至臺東縣政府網站的便民服務下載表單,或向綠能推動辦公室詢問,電話089-343512、089-320206。申請期限到10月31日,送件前可先確認資格、所需文件及審查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