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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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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守住魚塭堤岸 南市提醒沿海漁民先確認程序

臺南沿海養殖區進入汛期防災整備,農業局提醒漁民維護魚塭塭堤前,應先確認土地與設施申請規定,避免後續改善或裁處問題。

汛期守住魚塭堤岸 南市提醒沿海漁民先確認程序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汛期的雨勢與颱風還在前頭,魚塭邊的堤岸已是沿海漁民放不下的一件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29日提醒,北門、將軍、七股及安南等養殖區長年面對豪雨、颱風、東北季風與潮汐,塭堤維護不只關乎養殖生產,也關係漁民的財產安全。

農業局表示,沿海養殖區漁民如有塭堤維護、防災加固或養殖經營需求,應在施作前先向主管機關確認規定,並依合法程序辦理。市府將透過說明會、宣導及個案輔導,協助漁民了解申請方式,在防災與土地利用間找到合乎法令的做法。

魚塭塭堤維護須留意填土規定

農業局說明,涉及魚塭塭堤及農業用地管理案件,須依《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區域計畫法,以及農業部、農業部漁業署的歷次函釋辦理。

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農業用地若有填土需要,土質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能使用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其他不適合作農業使用的物質。農業局指出,這項規定適用全國農業用地,並非只針對養殖漁業或臺南特定地區。

固定基礎鋪面應申請容許使用

針對漁民在魚塭堤岸或生產運輸路面鋪設相關材質的需求,農業局表示,若採固定基礎方式施作,應依容許辦法第21條附表四,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有需求者可向農業局洽詢。

農業局也強調,合法使用的農業用地,以及依法申請核准的養殖設施,都受法令保障,不會因空拍航照、例行查核或民眾檢舉而無故遭裁處。市府各機關均依中央法規及函釋辦理土地管理,也持續向中央反映沿海養殖區的實務需求。

先問清楚再施作,減少後續爭議

農業局呼籲:「請漁民朋友在進行塭堤維護前,先向主管機關確認相關規定並依合法程序辦理。」對北門、將軍、七股及安南一帶仰賴魚塭維生的鄉親來說,及早確認程序,可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衍生改善或裁處問題,也讓魚塭塭堤在汛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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