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苦茶籽驗出苯駢芘超標 72瓶苦茶油下架回收
沙鹿區金品芳食品有限公司的「由豐將苦茶油(100%)」檢出苯駢芘超標,72瓶產品已下架回收。食安處持續追蹤退貨、原料流向及後續銷毀情形。

一份在8月21日出爐的檢驗報告,讓沙鹿區金品芳食品有限公司委託代工製成的「由豐將苦茶油(100%)」停止販售。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抽驗發現,這批苦茶油的苯駢芘為2.1 ppb,超過食用油脂2.0 ppb的限量標準。
這起案件源於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德昌商號苦茶油苯駢芘超標。食安處向上追查後,確認德昌商號使用的苦茶籽原料,來自台中市沙鹿區的金品芳;同批原料另有一部分交由協昌油行代工,因此一併抽驗相關產品,並啟動下架與回收作業。
25.5公噸苦茶籽封存 追查同批原料流向
食安處表示,金品芳食品進口的這批青山茶籽約25.5公噸,8月初展開追查時,已要求業者停止使用剩餘16.17公噸庫存,目前均已封存。流向資料顯示,該批原料除供應其他業者外,其中1.71公噸委由臺中市協昌油行代工。
本次驗出不合格的產品為250ml包裝、有效日期2028年7月2日的「由豐將苦茶油(100%)」。這批產品共72瓶,主要在金品芳自有網路購物平台「由豐將」販售;其中44瓶已售出,庫存28瓶中有4瓶供抽驗,其餘24瓶已停止販售。
官網公告退貨 另73瓶苦茶油預防性下架
食安處已要求金品芳在官網公告退貨資訊,持續辦理消費者回收。除了這次不合格的苦茶油,業者也針對不同批號的其他苦茶油共73瓶採取預防性下架。這73瓶產品及剩餘24瓶不合格產品,業者須依期限提出銷毀計畫,再由食安處監督銷毀,避免油品重回市面。
未依規通報 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及販售,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食安處將持續追蹤苦茶油回收、消費者退貨、原料與產品流向及銷毀情形,也將依實際查核事證認定業者是否未依規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