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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多年產權難題帶到縣府 屏東近二百名代表當面提問

屏東近二百名宗教團體代表與中央、地方官員面對面,討論宮廟土地、建物、產權及稅務難題;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至民國117年6月9日。

宮廟多年產權難題帶到縣府 屏東近二百名代表當面提問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土地怎麼用、建物如何合法、借名登記又該怎麼處理,近二百名宗教團體代表9月14日把宮廟累積多年的實務難題帶進屏東縣府,當面向中央與地方提問。屏東縣長周春米、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在宗教政策宣導座談會中,逐一聽取地方聲音。

這場座談由屏東縣政府與內政部共同舉辦,討論宗教土地及建物合法化、《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宗教團體財務申報及公告,以及兩岸宗教交流四項議題。宗教團體提出的土地使用、產權登記與稅務問題,由相關單位現場說明;涉及跨機關權責或仍須釐清的案件,則記錄後帶回協調追蹤。

宗教不動產申請期限延至民國117年

周春米表示,屏東族群文化與在地信仰多元,宗教團體長期投入公益慈善、社會服務及急難救助,也是地方文化傳承與觀光發展的重要力量。她指出,不少基層宮廟受歷史背景與過去法令限制,在土地、建物及產權方面累積多年問題,部分案件還牽涉不同法令及權責機關。

「這次座談不只是把中央政策帶到地方,更重要的是讓中央直接聽見基層宗教團體的聲音。」屏東縣長周春米說,縣府將配合內政部政策,持續提供輔導,並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改善行政流程,協助符合資格的宗教團體處理不動產權利歸屬。

立法院已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案,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至民國117年6月9日。內政部長劉世芳呼籲,符合資格的宗教團體應把握期限提出申請,處理因歷史背景形成的借名登記問題;政府也會在現行法令下,協助釐清土地及建物使用問題。

赴陸宗教交流須事前登錄

劉世芳表示,宗教團體面對的問題不只土地與建物,也可能涉及稅務,需要不同機關共同處理。她並提醒,近期赴陸交流風險較高,如有兩岸宗教交流行程,應審慎評估並完成事前登錄,提高風險意識,確保赴陸期間人身安全。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指出,宗教事務牽涉歷史、土地建物、財務及多項法規,往往不是單一機關能解決。對屏東宗教團體而言,眼前最明確的時間點是民國117年6月9日;有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且符合資格者,仍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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