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先別急著清理 屏東財稅局提醒拍照申請稅捐減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天然災害造成財產受損,民眾可依規定申請地方稅減免,須先留存災損證明,並把握災後30日內或1個月內的申請期限。

災後現場還沒清理前,手機裡先留下幾張照片或一段影片,可能就是後續申請災害稅捐減免的重要依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天然災害若造成房屋、土地、車輛或營業設備受損,符合地方稅減免規定者,可依受損程度提出申請。
財稅局表示,民眾發現財產受損,應先拍照或錄影保存受災情形,再著手清理與修復,讓後續勘查及申請有所依循。申請時間須留意,災害發生後應在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或1個月內提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房屋、土地受災的減免規定
房屋因天然災害受損達三成以上、未滿五成,可減半徵收房屋稅1年;損壞程度達五成以上,則可免徵房屋稅1年。至於土地因淹水、土石流、地層滑動、沙壓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正常使用,或受環境及技術條件限制,短期內難以恢復原有用途,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車輛與營業場所也有適用措施
使用牌照稅部分,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天然災害毀損報廢,或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可申請免徵或退還使用牌照稅;若車輛仍能修復,則可依實際修復期間按日核減。受災營業場所無法營業時,娛樂稅可按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營業設備因災受損,也能依勘查結果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可上網填報,也能向分局詢問
為減少災後往返奔波,民眾可至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官網,依「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填報申請資料。稅捐減免問題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2,或洽潮州分局0800-861005、東港分局0800-881200、恆春分局0800-889002。
災後復原往往得一項項處理,財稅局提醒,留存災損狀況並在法定期限內申請災害稅捐減免,可讓符合資格的屏東鄉親少一分稅負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