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行車標識有了統一樣式 貼在車後讓彼此多一分辨識
統一版「聽障駕駛識別標識」已於2026年7月27日發布,供有需要的聽障駕駛人自願張貼。相關單位呼籲其他用路人以燈光代替喇叭,共同維護友善行車環境。

車輛後方若出現加註「聽障行車」字樣的圖示,將不只是一般貼紙,而是一個讓其他用路人、執法人員及救援單位能及早辨識的提醒。文件所稱「本部」在2026年7月27日對外發布統一的聽障駕駛識別標識,希望道路上的溝通能多一點理解與留意。
這項標識源於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相關委員的建議。考量過去臺北市、臺南市等地方政府曾自行製作標識供民眾索取,樣式各有不同,因此提出統一識別標識的構想,盼讓聽障駕駛人的行車處境更容易被看見,也讓道路環境更友善。
以ISO公共圖標為基礎設計
依文件說明,標識由文件所稱「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參考國際標準組織ISO的公共圖標設計,並經相關單位會商取得共識後發布。圖示以ISO 7001 PI AC 007公共圖標為基礎,再標示「聽障行車」字樣,傳達友善聽障通行的概念。
標識的目的,是協助道路上的其他用路人,以及警察、消防、救援等人員,在需要互動或處理狀況時,能即時知道駕駛人是聽障人士,並採取較合宜的辨識與應對方式。
建議貼在車後左側 不具強制性
統一版聽障駕駛識別標識高14.5公分、寬10.5公分。文件建議,有需要的聽障駕駛人可將標識黏貼在車輛後擋風玻璃左下側,或是車身左後側,讓後方或周邊用路人較容易看見。
不過,這項標識不具有強制性,是否索取與張貼由有需要的人自行決定。文件也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透過所屬網站、社群媒體宣導,並依業務需求製發標識給轄內有需要的聽障駕駛人。
以燈光代替喇叭 道路上多一點理解
對一般駕駛而言,這項宣導最直接的提醒,是遇到貼有標識的車輛時,盡量以燈光取代按鳴喇叭,並視情況給予適當協助或禮讓。地方政府也將轉知轄屬警察、消防等機關,執行公務時如發現車輛貼有標識,應本於友善包容原則處理。
一枚小小的標識,未必能解決道路上的所有狀況,卻能讓彼此少一點誤解。對有需要的聽障駕駛人來說,可依意願索取並張貼聽障駕駛識別標識;對其他用路人而言,則是看見標識後,多留一盞燈光與一分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