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圖書館116年美術徵件 四處展覽空間邀創作者投件
新北市立圖書館徵選116年美術展覽,開放個展與聯展申請,受理至民國115年6月30日止。入選作品將於淡水、蘆洲、樹林及汐止四處展覽空間安排展出。
圖書館裡不只放著書,也留有作品與讀者相遇的位置。新北市立圖書館推出116年藝文中心/展覽室美術展覽聯合徵件,邀請從事美術創作的藝術家,帶著自己的作品走進圖書館,透過展覽和讀者分享創作想法。
這項徵選於民國115年度辦理,收件時間從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人可選擇個展或聯展,但同一年度僅能送出一件申請案;資料可郵寄或於辦公時間專人送達新北市立圖書館樹林分館,審查結果預計在115年9月30日前於館方網站公告。
新北圖書館四處展覽空間開放申請
此次可申請的展覽場地,包括淡水分館、蘆洲集賢分館、樹林分館與汐止分館所屬藝文中心或展覽室。申請人須在表格中勾選第一優先與第二優先展出地點各一處,入選後再由各場館協調展期與相關展務。
每檔展出時間約三至四週,但實際可展出的件數,仍會依作品尺寸、媒材和佈展方式調整。若場地遇到政府機關或館方的重要活動,也可能另行協調更動檔期。
水墨、攝影、陶藝等作品都可送審
116年美術展覽徵選類型涵蓋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及綜合媒材。新北市立圖書館表示,申請資格為從事美術創作的創作者或授權代理人,近兩年內曾在館屬藝文中心或展覽室展出者,以及機關、學校或社團的畢業展、結業展,則不在受理範圍內。
送審作品中,至少二分之一須為最近兩年內完成的新作。平面作品的個展須繳交二十件展出作品;聯展則依參展人數規定每人應繳件數。雕塑、陶藝及工藝設計等立體創作,則須提供至少五件作品、每件三個角度的數位影像檔。
送件資料寄往樹林分館
申請資料包含申請表、計畫書或計畫表、送審作品清單、經費概算表及作品數位影像光碟;聯展申請另須附上聯展名冊。影像檔須為Jpg格式,畫素至少300萬畫素或2048×1536 pixels,光碟上要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審查完成後資料不退還。
對希望把創作帶到日常生活場域的創作者而言,這次新北圖書館美術展覽徵選提供淡水、蘆洲、樹林與汐止四處空間選擇;有意申請者須留意115年6月30日的收件期限,並依規定備妥送審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