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分局公告逾期車輛招領 滿三個月無人認領將拍賣
埔里分局公告逾期未領回的移置保管車輛,因部分通知無法送達,改採公示送達程序。公告滿3個月後仍無人認領者,將依法拍賣。
一批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被移置代保管、卻遲遲未被領回的車輛,埔里分局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車主。這次公告是埔里分局115年第2次辦理逾期未領回車輛招領,原先寄出的掛號通知,有些已找不到能夠收件的人。
埔里分局交通隊公布日期為2026年8月5日,依行政程序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及南投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辦理公示送達。公告對象為遭舉發違規後移置代保管,且已逾期未領回的車輛;自公告日起算滿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依法拍賣。
掛號通知未能送達 改以公告完成程序
埔里分局說明,對於這批車輛,分局原已透過掛號郵寄方式,通知車輛所有人於期限內領回。不過,因車主死亡、地點或住址不明、查無此人,或郵件無人領取等原因,通知未能送達車主。
在通知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分局依相關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讓後續行政程序能依法進行。對車主或與車輛權利有關的人來說,這份公告也是確認車輛是否列入此次招領清冊的重要訊息。
監理單位協助查核車輛權利設定
這次公告也請各管轄監理單位協助清查,確認清冊所列車輛是否有動產抵押設定或禁動管制設定登記。若有動產抵押設定,埔里分局請相關單位提供債權人及地址資料,以利後續辦理。
公告中特別提到,應受送達人清冊編號第58號車輛為車牌號碼758-JFD的普通重型機車。埔里分局請管轄單位協助查詢,該車是否涉及交通違規罰單申訴案件;如有案件,也請提供辦理情形與結果,作為後續行政處理依據。
公告滿三個月 未領回車輛將拍賣
依埔里分局公告內容,車輛自公告日起經過3個月後,若仍無人認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拍賣。這項期限攸關車主能否在拍賣前領回車輛,也關係到後續車輛處分程序。
對埔里的車主而言,如曾有車輛因交通違規遭移置保管,或家屬接獲相關訊息卻無法確認車況,可留意埔里分局此次公告及應受送達人清冊。公告所列車輛在滿3個月前是否完成認領,將是接下來最需要注意的時間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