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補發欠繳牌照稅繳款書 8月31日前繳清免受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欠繳115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者,應於115年8月31日前繳清。逾期除加徵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一封以雙掛號寄出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將陸續送到南投欠稅車主的最新住居所或戶籍地址。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針對115年及以前年度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繳納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收到繳款書後應儘早處理,避免荷包再多一筆負擔。
稅務局為加強欠稅清理,已寄發繳款書通知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這次繳款期間為一個月,車主可依自身方便選擇臨櫃或線上方式繳納;若對資料或繳款方式有疑問,也可向稅務局查詢。
使用牌照稅可臨櫃繳也可線上完成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繳納,但郵局不代收。若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到便利商店繳納。習慣使用手機的民眾,則可掃描繳款書上的QR Code或三段式條碼,透過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完成線上繳稅。
對於收到雙掛號繳款書的車主來說,先確認繳款期限與金額,再依可使用的管道完成繳納,就能避免逾期後增加滯納金。稅務局提醒,繳款書是針對尚未繳納115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者寄發,應留意住居所及戶籍地址的郵件通知。
逾期每3日加徵1% 最高加至10%
使用牌照稅若超過繳納期限,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若超過限繳日期30天仍未繳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此外,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也就是限繳訖日次日起30日後,若仍使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而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8月31日前完成繳納 避免後續罰鍰
對南投車主而言,這次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到115年8月31日,及早繳清可避免滯納金、強制執行及車輛上路衍生的處罰。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或聯絡施志勇科長,電話為(049)2222121分機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