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分局公告逾期未領車輛 3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將拍賣
埔里分局公告逾期未領回的移置保管車輛,因部分車主無法以掛號信送達,改採公示送達程序。公告滿3個月仍未認領者,將依法拍賣。
一輛遭移置代保管、長時間未被領回的車,最後會走到什麼程序?埔里分局7月27日發布公告,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遭移置保管、期限已過仍未領回的車輛,啟動公示送達與公告招領程序。對車主而言,這也是在車輛進入拍賣程序前,依法可確認相關權益的一道通知。
埔里分局指出,本次是115年第1次辦理相關公告。分局先前已用掛號郵寄方式,通知車輛所有人於期限內領回車輛;但部分通知因車主死亡、住址不明、查無此人或無人領取等情況而未能送達,因此依行政程序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以公示送達完成法定程序。
逾期未領回車輛 改以公示送達通知
這次埔里分局公告的重點,是遭移置代保管後逾期未領回車輛的拍賣通知。依公告內容,公示送達並非直接拍賣,而是在原有書面通知無法送達車主時,改採法定公開方式通知,讓後續行政處理有明確依據。
公告所引用的法規,包括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以及南投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埔里分局表示,車主若曾收到移置保管或領回通知,仍應留意車輛是否已列入本次公告招領範圍。
監理單位協助確認抵押與禁動管制
除了通知車主,埔里分局也請各管轄監理單位協助清查清冊所列車輛,是否有動產抵押設定或禁動管制設定登記。若有動產抵押,須提供債權人及地址資料;相關回覆將供埔里分局後續辦理使用。
這項清查,關係到車輛在拍賣前是否涉及其他權利設定。公告並未公布所有清冊內容,但已明確要求監理單位就設定登記資料協助查核,讓後續處理能依程序進行。
758-JFD另查交通罰單申訴情形
公告中特別列出應受送達人清冊編號第58號車輛,車牌號碼為758-JFD,車種為普通重型機車。埔里分局請管轄單位協助查詢,該車是否有交通違規罰單申訴案件;若有,應提供案件辦理情形及結果,作為後續行政處理參考。
依埔里分局公告,自公告日起計算3個月後,如車輛仍無人認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辦理拍賣。對有車輛可能遭移置保管的民眾來說,這段期間是確認車況與領回事宜的重要時間;埔里分局的逾期未領回車輛公告,也提醒車主留意相關通知與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