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露營場合法化有進展 18件已取得建築執照
苗栗縣露營場合法化已有18件取得建築執照。縣府表示,將持續透過跨局處審查與個案輔導,協助業者釐清申設文件及無障礙設施要求。
露營場合法化常被認為卡在建築執照與無障礙設施,但苗栗縣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截至8月17日,已有18件露營場取得建築執照。她表示:「只要業者依規定備妥資料,縣府都會積極協助審查。」這項數字,也讓仍在申設路上的業者看見程序逐步往前走。
苗栗縣政府8月18日說明,為加速露營場合法化,縣府持續由文化觀光局、工商發展處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助業者,釐清土地容許使用、建築執照與無障礙設施設置等事項。截至目前,經文化觀光局核准露營場容許使用的案件中,已有23件申請建築執照,當中18件完成核准。
露營場合法化涉及多項審查
縣府指出,露營場申設不是單一窗口就能完成,過程涉及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水土保持、消防與環境保護等法規。文化觀光局完成露營場容許使用審查後,若場內設施涉及建築行為,業者仍須依法向工商發展處提出建築執照申請。
工商發展處除依建築法規審查,也持續檢討申請流程,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適度簡化程序。縣府希望讓業者能更早掌握該準備哪些資料,減少補件往返,讓露營場合法化不必因不清楚流程而停在原地。
偏遠基地可依條件簡化文件
針對部分位在山區或偏遠地帶的露營場基地,若未臨接省道、縣道、鄉道或現有巷道,工商發展處表示,可依個案條件簡化文件。符合情形者得免檢附建築線指示圖,也免辦基地排水檢討;但起造人須就通行及排水事項切結,自行負責。
這項作法並非免除安全與管理要求,而是在法令規範下,回應偏遠露營基地的實際條件,降低業者申請建築執照時的文件負擔。
無障礙設施採個案認定
對於業者關心的無障礙設施,詹彩蘋表示,設置目的在保障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使用權益,也是讓休憩環境更能被不同族群使用的一環。縣府不會以單一標準處理所有露營場,而是依建築用途、規模、基地條件及相關法令逐案認定,並由專業人員提出改善建議。
縣長鍾東錦表示,推動露營場合法化不只是法規管理,也關係到遊客住宿安全、露營品質與地方觀光。縣府將持續透過文化觀光局及工商發展處的協作與個案輔導,協助更多業者完成申設;業者在申請前或補正期間,也可先與兩單位討論容許使用內容、建築物用途及應備文件,減少來回補正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