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育地區不等於舊敏感區 苗縣府說明劃設差異
苗栗縣政府說明,國土保育地區並非直接沿用過去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土地是否受限仍須視分區、環境條件及相關法令逐筆判斷。
一塊土地未來是否會被劃進國土保育地區,近來成了不少民眾關心的事。苗栗縣政府表示,國土保育地區與過去區域計畫劃設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雖然都和土地保育有關,制度目的、劃設依據與範圍卻不完全一樣,不能直接視為同一件事。
苗栗縣政府指出,國土功能分區制度是依《國土計畫法》建立。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須在國土保育、資源利用、城鄉發展與地方實際需求之間綜合考量,並非把過去環境敏感地區的範圍全面轉換後直接套用。
第一、二類會參考敏感條件
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及各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底圖劃設規定,國土保育地區會依不同分類的政策目的與劃設條件,採取不同方式認定。
其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會把符合各分類劃設原意的環境敏感地區,作為重要參考指標;但並不是只看既有圖資就定案。苗栗縣政府說明,劃設時還要配合地形地貌、自然環境、保育資源與實際管理需求進行整體檢討,必要時也會作適當調整,以維持分區範圍完整。
換句話說,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不會直接沿用過去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界線,也不完全等同於舊有範圍。對於想確認自家土地狀況的民眾來說,不能僅以過去是否位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作為未來國土功能分區的唯一判斷。
第三、四類有不同劃設基礎
國土保育地區各分類的來源與管制方式並不相同。苗栗縣政府表示,第三類主要以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作為劃設基礎;第四類則以都市計畫內的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用地作為基礎。各類別都有各自的政策目的、劃設條件及土地使用管制方式。
縣府也強調,國土保育地區的認定,是綜合各項保育資源、法定計畫、環境條件,以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後所作的劃設。這套制度並非單純依一項環境敏感條件,就決定所有土地的分區結果。
未劃入保育地區仍可能受管制
民眾也不宜把「未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理解為可以不受限制開發。苗栗縣政府提醒,即使土地沒有被劃進國土保育地區,若所在地仍屬環境敏感地區,日後辦理開發利用時,仍須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及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
國土功能分區還牽涉每一筆土地的區位、劃設條件與個別法令規定。苗栗縣政府建議,民眾若想了解土地未來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可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洽詢,由專人進一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