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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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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賣了稅誰繳 苗栗稅務局提醒看8月31日登記人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年度中移轉時,2026年地價稅由8月31日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繳納。買賣雙方可私下分攤,但不影響法定納稅義務人。

土地賣了稅誰繳 苗栗稅務局提醒看8月31日登記人

土地賣出後,當年的地價稅該算在誰身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以李先生今年出售土地的情況提醒,判斷重點不在一年裡實際持有多久,而是看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登記的是誰。對土地買賣雙方來說,這個日期攸關當年度地價稅的法定繳納責任。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2日說明,地價稅的稅單發給每年8月31日由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換句話說,2026年8月31日登記在誰名下,誰就是2026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是在年初、年中或接近年底移轉,認定原則都一樣。

地價稅認定看8月31日登記資料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單的發單對象。」因此,稅務機關並非依照買方或賣方在該年度實際持有土地的月數,分別開立稅單,而是以8月31日的登記狀態作為依據。

以年度中土地移轉的情況來說,即使原所有權人在一年中持有土地較長時間,只要8月31日當天土地已完成移轉登記,登記在新所有權人名下,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就是新登記的所有權人。反過來說,若到了8月31日登記仍未變更,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仍是登記簿上的原所有權人。

私下分攤不改法定納稅責任

土地交易時,買賣雙方常會就稅費如何負擔另行討論。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依各自實際持有土地的月份分攤地價稅;不過,這是買賣雙方之間的私法協議,並不會改變稅法所認定的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說,私下若約定由一方補貼或分擔地價稅,是雙方處理交易費用的方式;但地價稅單的發單對象,仍以8月31日登記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的所有權人為準。這也是土地移轉時,雙方需要留意登記完成時間的原因。

土地移轉前後可先確認登記日期

對準備買賣土地的鄉親而言,若交易跨在8月31日前後,除了雙方協商地價稅分攤方式,也應清楚確認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日期。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此次說明的重點很明確:當年度地價稅由誰負擔法定繳納責任,關鍵就在8月31日當天的土地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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