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圖未公告前 苗栗土地仍依區域計畫法管制
苗栗縣政府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後,土地管制依據不同,但不會出現同一筆土地同時受《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管制的情況。
一張尚未公告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近來讓不少有土地的苗栗鄉親掛心:原本的非都市土地分區,未來是否還得同時面對兩套法律?苗栗縣政府說明,答案是不會。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後,適用制度會依時點轉換,不會讓同一筆土地落入雙重管制。
苗栗縣政府8月10日指出,因應國土計畫制度推動,現有非都市土地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仍依《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辦理;等到分區圖依法公告,土地使用管制才會改依《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理。
公告日是制度轉換的分界
縣府援引《國土計畫法》第45條說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即停止適用。也就是說,公告前看的是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制度;公告後,將銜接為國土功能分區、分類與使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制度。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民眾不必擔心同一筆土地要依《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分別申請或受限。制度轉換有明確時間點,土地管制會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而改用新的法規依據。
四類國土功能分區各有使用原則
依縣府說明,國土功能分區制度是土地治理改革的一環,未來將依土地資源特性,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制度目的在於透過一致、明確的土地使用管制,兼顧國土保育、農業生產、居住需求與產業發展。
對持有或準備使用非都市土地的人來說,現有分區名稱不能單獨作為判斷依據。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醒,若涉及土地開發、使用變更、興建設施,或對自身土地權益有疑問,應先確認土地所在區位,以及當下究竟適用哪一套法規。
有疑問可洽國土計畫科
縣府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後的管制依據不同,民眾若有個案問題,可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洽詢,由專人說明協助。對土地所有人而言,先釐清公告時點與土地區位,才能正確掌握國土功能分區制度下的使用規範與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