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也算使用道路 苗栗稅務局提醒欠稅仍可能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停在路邊或停車格,也屬使用公共道路。車主暫不使用車輛,宜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
一輛暫時不開的車停在道路邊,看似沒有上路,卻可能讓車主收到裁罰單。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2日說明,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的車輛,只要停放在公共道路或停車格,同樣會被認定為使用公共道路;這也是不少民眾收到罰單後感到疑惑的原因。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逾期未繳稅的交通工具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這項提醒與有車一族的日常停放習慣有關,車輛不是只有發動、行駛時才算使用道路,停在路旁也在規範範圍內。
停放路邊或停車格 都算使用公共道路
稅務局表示,法規所稱的「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兩種情況。換句話說,車主即使認為車子暫不使用、沒有開上公路,只要把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停在道路邊或停車格,仍屬使用公共道路。
對於收到裁罰單的民眾而言,關鍵不在於車輛當時有沒有移動,而在於是否處於公共道路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逾期未繳稅車輛一經查獲,處理結果不只是補稅,還可能另有罰鍰,車主不可因車子未行駛而忽略牌照稅繳納情形。
暫時不用車 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
若車輛確實暫時不使用,稅務局建議車主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報停前1日,之後若有再使用車輛的需要,再到監理機關申請復駛手續即可。
報停與復駛的程序,讓暫時沒有用車需求的車主有明確處理方式,也避免車子閒置期間仍因欠繳使用牌照稅而衍生補稅或裁罰。稅務局特別提醒,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
先確認稅款與車況 避免補稅又受罰
對在地車主來說,若車子暫放在家外道路邊、巷口或劃設停車格,不能只看自己是否有開車,也要確認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欠稅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仍可能被查獲;暫不使用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才是避免後續補稅及罰鍰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