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費期限已過 苗栗環保局提醒業者盡快補辦申繳
苗栗縣第2季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已於7月31日截止申繳。環保局提醒,逾期將按日加徵滯納金,至8月底仍未完成者,依法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115年度第2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繳期限在7月31日過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度提醒還沒完成程序的列管事業單位,空污費不是放著就不會增加;逾期一天,滯納金就會跟著往上累加,業者應儘快補辦申報與繳納。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本季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已於7月31日正式截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未在期限內完成申繳者,自逾期日起,每逾1日,將按滯納金額加徵0.5%滯納金;若逾期達30日,也就是到8月底仍未處理,將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空污費逾期 每天都會增加滯納金
對尚未辦妥空污費的事業單位來說,眼前最需要留意的是逾期計算已經開始。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未於115年7月31日之期限內申繳空污費者,自逾期之日起,每逾一日將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他提醒業者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免原本應繳費用再加上滯納金與罰鍰。
環保局指出,逾期30日是另一個重要時間點。若業者到8月底仍未完成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或繳納,除滯納金持續增加外,還可能面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對業者而言,及早把資料與款項處理完成,才能把額外損失降到最低。
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有疑問可電話詢問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維護空氣品質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對於逾期未申報、未繳納空污費的固定污染源,將依法辦理並嚴格把關。這筆費用關係到空氣污染防制制度的落實,業者不應因延誤行政程序而承擔更高成本。
若事業單位對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作業不清楚,或需要協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固定源空污費專線(037)351-759分機107,由專人說明。承辦業務為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尚未申繳的業者,應留意8月底前這個期限,儘速完成空污費補辦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