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有耕地若遭違法棄置廢棄物 最高可罰1500萬元
苗栗縣政府表示,縣有耕地若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查處,最高可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並將加強查緝。

一塊耕地不該成為廢棄物的去處。苗栗縣政府提醒,縣有耕地如有非法棄置廢棄物情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追究責任,違法者可能面臨刑責與高額罰金。
苗栗縣政府指出,針對在縣有耕地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縣府也表示,將加強查緝相關不法情事。
縣有耕地非法棄置 可處刑責及罰金
非法棄置廢棄物並非單純的環境髒亂問題,涉及縣有耕地使用管理及廢棄物處理規範。苗栗縣政府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者,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此次再次說明相關罰則,也表明將加強查緝不法。對於占用或使用縣有耕地的人而言,土地用途及廢棄物處理方式都不能心存僥倖,避免因違規行為承擔刑事與罰鍰責任。
縣有耕地問題可洽地政處地權科
民眾若對縣有耕地有相關疑問,可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電話037-559479,將由專人提供服務。苗栗縣政府表示,透過查緝與諮詢管道,希望減少縣有耕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的情況。
對在地鄉親來說,發現或面對縣有耕地相關問題時,可先向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確認處理方式;而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