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傳媒 全國版
苗栗在地新聞|讓資訊沉澱,讓真相清楚
2026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生活情報

租屋漏水、冷氣壞了誰來修 苗栗縣府提醒先看契約約定

苗栗縣政府提醒,租屋設備損壞原則由出租人修繕;房客應先通知並給合理期限。若協商未果,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租賃住宅糾紛協調。

租屋漏水、冷氣壞了誰來修 苗栗縣府提醒先看契約約定
圖片來源:澄傳媒 /澄傳媒

租屋處一旦漏水、熱水器不熱,或是冷氣突然故障,日子往往先被打亂,接著才是房東、房客之間「到底誰該修」的疑問。苗栗縣政府8月6日提醒,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不過,實際責任仍要回到租賃契約約定、交易習慣及損壞原因判斷。

苗栗縣政府表示,這項原則來自《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雙方另有約定,或設備損壞可歸責於承租人,便不適用由出租人負責修繕的原則。租屋雙方在問題發生時,應先確認契約內容及設備受損情況,避免各自認定而讓爭議擴大。

租屋修繕先通知出租人

在出租人依法負有修繕義務的情況下,承租人應先通知出租人,並給予合理期限處理。這一步不只是溝通,也關係後續權益。苗栗縣政府提醒,若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修繕,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繕,之後請求出租人償還修繕費用,或自租金中扣除相當金額。

不過,房客若要主張相關費用,修繕過程留下資料格外重要。縣府建議,從交屋時的房屋與設備現況,到後續的修繕通知、通訊紀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存,作為日後釐清責任的依據。對租屋雙方來說,這些紀錄也是減少誤會的基本保障。

房東入屋修繕也要先告知

若出租人為了修繕房屋需要進入租賃住宅,也不能臨時直接進門。依規定,出租人應在合理期間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除非有正當理由,不能無故拒絕。讓修繕人員順利進入處理,才能維持住宅安全及正常使用,避免漏水或設備故障拖得更久。

苗栗縣政府呼籲,租屋雙方在簽約前就應仔細確認房屋與設備狀況。真的發生租屋修繕爭議時,建議先以誠信協商方式處理;若協商沒有結果,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租賃住宅糾紛協調,尋求公正、合理的處理方式。

有疑問可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租賃相關問題,可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由專人提供服務,電話為037-559133。對正在租屋的鄉親而言,事前看清租約、事後保留修繕紀錄,遇到設備損壞時依程序通知,都是守住自身居住權益的重要一步。

標籤